根據使用的歸裝機械與垛積方法,確定楞堆高度

        根據使用的歸裝機械與垛積方法,確定楞堆高度

        2019-04-10 16:25
        1.原木楞堆應沿國鐵專用線兩側排列,每個楞堆為一個楞位。楞位排列順序應按樹種、材種、材長的數量多少,自造材臺起依次順序排列。2.次加工原木及薪材楞位,應同等內原木楞位保持一定的衛生距離(10-15米),以防菌、蟲感染沒延。次加工及薪材,應靠近加工地點,以備加工或者改鋸。3.榜場內應保持場地干燥,排水暢通。楞堆之間應保留適當間隔,以保證通風良好。場內應保持衛生,防止發生火情。4.根據使用的歸裝機械與垛積方法,確定楞堆高度。材長小于4米的短原木,楞高不宜超過4米,材長等于或大于4米的原木,楞高不宜超過8米。5.南方林區樹、材種較為復雜,其楞堆的排列應考慮按樹、材種支撥以及車輛調配的不均衡性。6.凡以水上存材為主的貯木場,如果出河的機械設備能力,以及車皮的調配比較均衡能滿足支撥需要時,木(竹)材可沿國鐵專用線歸堆,盡可能避免轉堆,節省轉堆費用。